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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时间:2021-04-27  作者:普安检察  新闻来源:SRC-25710451  【字号: | |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1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六、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1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二、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五、2021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分类)

七、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八、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九、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布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行政单位,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等5个部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3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1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2021年在职实有人数32人,退休人员13人。在职人员中员额制检察官10人,司法辅助人员13人,司法行政人员7人,行政工勤2人。

四、部门其他说明: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本单位所有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1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部门收入共计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2.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部门收入共计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部门支出共计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5万元,占总支出的72%;项目支出264.5万元,占总支出的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公共安全支出769万元,占总支出的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占总支出的11%;卫生和健康支出17万元,占总支出的2%;住房保障支出51万元,占总支出的5%。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941万元,比上年减少3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中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比上年减小。支出共计941万元,比上年减少3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中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比上年减小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年初结转结余72.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共计94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卫生和健康支出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住房保障支出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0年相比,减少333万元,主要原因:年初结转结余中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比上年减小

三、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项目支出2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8%。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公共安全支出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11%;卫生和健康支出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2%;住房保障支出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5%。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与2020年相比,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年初结转结余中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比上年减小。

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677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经费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 77%;公用经费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3%。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2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5%。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7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0%。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与2020年相比,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转隶人员调出后人员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小。

五、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1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6台,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六、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1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227万元。其中: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13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9%;日常办案业务费项目1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项目6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0%。

二、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7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中有上年未执行完的部门运行经费34万元。

四、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初资产总额6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万元,固定资产558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五、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涉及财政资金869万元,其中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个,涉及财政资金227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

1.部门职责履行。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校园宣传10次,乡镇(街道)公共场所宣传10次;开展对学校师生等重点人群进行法制教育讲座10次;完成普安县委安排的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2.重点项目支出绩效。受理起诉案件数230件;受理批捕案件数170件;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审结批捕率≥90%;审结起诉率≥90%;资金投资率≥9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执行率≥95%。
附:2021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件: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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