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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时间:2019-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19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四、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2019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分类)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八、2019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检察机关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县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州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1)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州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3)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4)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5)协同上级院和本县组织部门,组织本机构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干部培训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及宣传工作。
(16)规划和指导本机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7)开展本机构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8)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职工。
(19)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行政单位,其内设机构有:机关党委、行政办公室、政工部、公诉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信息技术部、案件管理办公室等8个部门。
三、部门人员构成: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编制4人。2019年在职实有人数41人,退休人员13人。在职人员中员额制检察官15人,司法辅助人员17人,司法行政人员7人,行政工勤2人。
四、部门其他说明: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本单位所有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19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1228.1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74.52万元、支出共计1602.6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1228.1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228.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160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37万元,占总支出的56.55%;项目支出696.27万元,占总支出的43.45%。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共计1228.12万元,比上年增加269.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收入中增加专项预算337.99万元。支出共计1602.64万元,比上年增加82.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预算增加。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228.1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74.52万元、支出共计1602.6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122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8.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安排727.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9.2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支出安排237.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9.38%;
3、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支出安排1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14%;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支出安排26.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16%;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安排56.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61%;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支出安排22.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84%;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支出安排1.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9%;
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支出安排1.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9%;
9、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安排18.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47%;
10、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安排37.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02%;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60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37万元,占总支出的56.55%;项目支出696.27万元,占总支出的43.45%。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安排729.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5.51%;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支出安排425.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6.53%;
3、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支出安排285.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79%;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支出安排26.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5%;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安排56.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3%;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支出安排22.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1%;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支出安排1.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7%;
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支出安排1.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7%;
9、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安排18.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2%;
10、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安排37.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2%;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228.12万元,比上年增加269.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收入中增加专项预算337.9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602.64万元,比上年增加82.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专项支出预算增加。
三、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20.9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4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 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的预计批次为67次,预计人数670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7台,比上年增加0台。
四、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696.27万元。其中: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专项88.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78%;大要案经费专项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4.36%;日常办案(业务)经费专项22.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26%; 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专项14.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05%;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专项11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6.09%;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358.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1.46%。
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2019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10万元,比上年减少67.66万元,下降28.34% 。主要原因是上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中含有年初结转结余资金76.71万元,而本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中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仅有16.24万元。
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初资产总额1416.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6.90万元,固定资产959.25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八、2019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个,涉及财政资金696.27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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