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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部门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收支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说明。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二)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附件(附表1-附表8)
附表一: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检察机关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县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州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1)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州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3)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4)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5)协同上级院和本县组织部门,组织本机构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干部培训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及宣传工作。
16)规划和指导本机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7)开展本机构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8)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职工。
19)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行政单位,其内设机构有:机关党委、行政办公室、政工部、公诉部、刑事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民事行政检察部、信息技术部、案件管理办公室等9个部门。
(三)部门人员构成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编制4人。2018年在职实有人数43人,退休人员10人,怃恤人员4人。在职人员中员额制检察官14人,乡科级正职7人、乡科级副职9人、普通干警1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958.9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60.93万元;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519.8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元。
(二)部门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1、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95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22.0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88万元,合计958.95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82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55.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2.70万元,合计828.53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比2017年预算收入增加13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6.24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减少135.82万元,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51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98.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21.10万元,合计1519.88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82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55.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2.70万元,合计828.53万元。2018年预算支出比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69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2.95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增加348.40万元,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958.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40401)收入815.7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85.06%,比上年增加135.31万元,增幅为19.8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收入59.06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6.16%,比上年减少2.16万元,减幅为3.5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收入23.6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2.46%,比上年减少0.87万元,减幅为3.55%;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收入1.18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0.12%,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减幅为3.27%;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收入1.18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0.12%,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减幅为3.2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收入18.75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1.96%,比上年减少0.86万元,减幅为4.38%;住房公积金(2210201)收入39.44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4.11%,比上年减少0.9万元,减幅为2.23%。 
(四)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51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78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65.71%,项目支出521.10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34.29%。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797.73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52.49%;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支出57.81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3.8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9.06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3.8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3.6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55%;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1.18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0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1.18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08%;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8.75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23%;住房公积金(2210201)39.44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2.59%。项目支出中: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36.88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2.4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支出218.00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4.3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04)支出45.00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2.96%;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支出221.2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4.55%。
(五)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计1519.88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958.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60.93万元。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计151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78万元,项目支出521.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六)财政拨款收支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1、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95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22.0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88万元,合计958.95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82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55.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2.70万元,合计828.53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比2017年预算收入增加13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6.24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减少135.82万元,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51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98.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21.10万元,合计1519.88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82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55.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2.70万元,合计828.53万元。2018年预算支出比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69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2.95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增加348.40万元,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958.95万元,其中:其中:行政运行(2040401)收入815.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收入59.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收入23.62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收入1.18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收入1.1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收入18.75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收入39.44万元。
2、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51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78万元,项目支出521.10万元。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797.7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支出57.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9.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3.62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1.18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1.1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8.75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39.44万元。项目支出中: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36.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支出218.00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04)支出45.0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支出221.22万元。
(八)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说明
1、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总计为20.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7.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增加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公务出行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预算3.44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2、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台,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的预计批次为67批次,预计人数为670人。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521.10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439.22万元,检察大要案经费45万元,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15.38万元,日常办案(业务)经费2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76万元,比上年增加82.20万元,增长52.59%,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初资产总额1558.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0.92万元,固定资产937.99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表一: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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