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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私自收购运输烟叶?普安一男子获刑!
时间:2026-01-27  作者:蒋芸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大 | 中 | 小】

烟叶收购销售并非“想做就做”,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严格的国家专营专卖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收购、储存、运输烟叶。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私自倒卖烟叶,最终牟利不成反获罪,身陷囹圄徒伤悲。近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杜某祥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普安县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至12月,被告人杜某祥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国家烟草专卖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4.3万余元向普安县某乡镇烟农收购烟叶共计4.1万余公斤,并自行打包存放在自家仓库内。同年12月,杜某祥电话联系兴义市某乡镇徐某某,以5.6万元购买烟片1.29万公斤。杜某祥将烟片运至普安后,便将之前收购存放在家中仓库的部分烟叶装运上车,欲运往广西壮族自治区,被普安县烟草专卖局在普安县高速收费站入口查获。经鉴定,杜某祥非法收购的烟叶、烟片价值9.9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祥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国家烟草专卖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收购烟叶、烟片54474.3公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处杜某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烟草专卖有规定,违法牟利必追责。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认为“收点烟叶、运点烟片”是小事,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不仅非法获利会被追缴,还会面临刑罚和罚金等刑事处罚。

拟 写:蒋 芸

一 审:孔 华

二 审:谢靖禹

三 审:蒋 睿

校 对:刘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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