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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受邀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助推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时间:2026-07-29  作者:刘蓉霞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2026年7月29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2026年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引入“外脑”监督,为案件质量“把脉问诊”,切实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报评查实情,亮出“体检单”

活动中,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汇报了2026年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整体开展情况。介绍内容涵盖2026年上半年评查工作的组织架构、评查范围、抽选比例及流程规范,重点通报了常规抽查、专项评查两类案件的数量分布与总体评价等次。通过摆数据、析成因,客观反映了当前办案质效的总体态势,主动将案件质量的“体检结果”摆在监督员面前,为后续监督奠定信息基础。

研学评查标准,校准“刻度尺”

为确保后续监督评议的精准性与专业性,该院组织人民监督员与案管干警共同研学《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等最新规定。双方围绕评查工作的原则依据、等次评定标准、评查结果转化应用等重点条款进行逐条解读与交流。通过共学共研,帮助人民监督员精准掌握评查工作规定,确保后续审查环节“靶向”不偏、标准统一,实现“外部监督”与“内部规制”的同频共振。

查阅评查报告,当好“质检员”

在全面了解情况与熟悉掌握规定的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现场查阅了《2026年度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及部分案件“一案一表”评查明细,详细查看了评查中发现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表示肯定,并就评查报告中反映的共性质量问题提出了加强类案指引、强化释法说理等针对性意见建议。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梳理吸纳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深化“人民监督+案件评查”融合模式,通过常态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外部监督,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责任意识,切实以高质量的案件管理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拟 写:刘蓉霞
一 审:易 宇
二 审:王时宏
三 审:罗静辉
校 对:蒋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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