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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修复!普安检察监督放流20000余尾鱼苗守护生态
时间:2026-07-25  作者:刘蓉霞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进一步增强企业及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2026年7月24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会同环保、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普安县青山镇黄家坝河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此次活动旨在督促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履行其法定的生态修复义务。

经查,该案赔偿义务人在养殖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将养殖期间产生的粪污通过养殖楼舍围墙孔洞直接外排,同时其沼气罐出现冒顶溢液,导致未经任何有效处理的养殖废水持续流入外部环境,造成下游河道水质明显异常、水体富营养化风险加剧,对河流水生态系统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全程参与并监督,确保放流程序规范、物种选择科学。在检察官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赔偿义务人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将精心选购的草鱼、鲢鱼等滤食性及草食性鱼苗共计20000余尾,缓缓投放到黄家坝河指定水域。此举不仅有助于恢复河流水生生物种群结构,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更是一次“谁破坏、谁修复”法律责任原则的生动法治实践。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一次生态环境损害的有效弥补,也是一堂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法治公开课。通过让违法者亲身参与生态修复,进一步强化其环保守法意识,同时向社会传递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鲜明态度。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形成“惩治—修复—预防”的生态保护闭环机制,为护航普安绿水青山、筑牢珠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拟 写:刘蓉霞

一 审:喻天香
二 审:何兴虎
三 审:陈 江

校 对:蒋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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