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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对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7-16  作者:普安检察  新闻来源:普安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部署,202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5年12月2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县检察院党组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刻领会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巡察反馈后,我院党组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要求,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普安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操作规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坚决破除“过关”思想、“侥幸”心理,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整改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投身整改工作,形成“党组牵头、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细化责任分工。巡察反馈后,党组及时研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整改工作专班,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梳理、逐项研判,制定《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细化形成《关于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及责任分解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针对反馈的各类问题,党组3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逐项听取整改进度汇报,专题研究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整改专班定期跟踪整改进度、汇总整改情况,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问题一:业务工作质效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精准排查短板。二是强化素能提升。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对照近期考核指标和2025年度考核结果,梳理本院检察业务考核指标薄弱区域,分析失分原因、借鉴先进院经验,明确核心指标攻坚方向与阶段性目标,提升检察业务质效。2025年度全州检察机关考核中,本院被确定为第一等次。二是强化素能提升。深化“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普检大讲堂”“每周读报”等研学机制,加强内部学习教育。强化年轻干警培训,充分利用每周二、四晚间,组织召开“学练赛”培训,13名年轻干警参训。制定“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讲评活动计划,每月组织开展讲评。

问题二:案件评查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检委会等方式加强学习。二是对各员额检察官当年办结案件按比例进行抽查评查。三是积极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通过检委会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对《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进行学习,确保全面掌握评查相关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提升评查质效。二是对各员额检察官2025年以来办结的案件按5%的比例抽取开展评查,不足2件的按2件开展评查检查。三是对被评查案件建立评查台账。积极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25年配合州检察院开展重点案件评查3次,评查案件3次。启动对第一季度办结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立案监督案件等16类共78件开展常规抽查,未出现被评查为不合格的案件。

问题三:执行听证制度有偏差。

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案件责任人开展约谈。二是通过检委会、部门会议等组织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行集中学习。三是由第三检察部牵头制作听证工作规定上墙。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由各分管领导对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各业务部门组织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行集中学习。通过检察委员会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听证工作规定。三是制定《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制作听证工作流程图上墙,明确听证全程录音录像归档要求,提高听证工作印证材料完整性、规范性。

问题四: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二是规范制发程序。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助理通过检委会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学习贯彻,确保熟练掌握制发检察建议有关规定及要求,规范检察建议法律文书制作。二是规范制发程序,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求,对调查核实认为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报送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议,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巡察反馈会召开以来,本院各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均严格相关要求报检察长审批后提出。

问题五:办案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案件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开展提醒约谈。二是深化业务学习。三是加强对案件受理、强制措施适用等关键环节的法定期限、文书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开展流程监控和提醒。四是督促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认真落实岗位职责。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由分管领导对相关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对部门全体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同时通过部门会议形式组织对《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再学习。二是深化业务学习。聚焦《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核心法规,充分利用检委会学习制度,在检委会组织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行学习,拆解程序风险点,确保办案程序规范。三是强化案件管理,对强制措施、办案期限等关键环节开展流程监控、案件到期提醒,确保案件规范办理。汇编《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印发各部门、检察官,督促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认真落实岗位职责。

问题六:法律文书有瑕疵。

整改措施:一是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对常用文书格式进行重点学习。三是严格落实《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等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对职责权限内文书审核、决定事项等负责,确保检察权运行权责明晰、公正高效。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由分管领导对相关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明确对今后因文书错误或未及时送达引起其他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启动追责程序。二是严格落实《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等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对职责权限内文书审核、决定事项等负责,巡察反馈以来,共办理批准逮捕67件,不批准逮捕16件,提起公诉65件,不起诉11件,均按要求进行逐级审核。三是通过检委会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等制度,对常用文书格式进行重点学习,确保严格规范落实送达程序,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问题七:案卡填录有遗漏。

整改措施:一是对案卡填录开展集中培训。二是加强《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学习贯彻。三是定期通过数检通、流程监控、案件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案卡填录的监督,统筹案件承办人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案卡填录规范有序进行。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结合“普检大讲堂”培训,由案管条线负责人围绕“案卡填录规范”开展集中培训,重点结合案卡填录原则要求、常见错误等进行讲解,督促承办人员准确、客观、及时填录案卡,全院干警(含入额院领导)参训。二是通过检委会对《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学习贯彻,严格落实承办检察官是案卡填录第一责任人要求,承担指导、审核和最终责任,要求全院各部门配合贯彻落实好“三个管理”,做实案件自查、检查和评查工作要求,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理。三是由第三检察部牵头,每天通过数检通、流程监控、案件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案卡填录的监督,统筹案件承办人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八:档案归档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学习教育。二是压实归档工作责任。三是加强跟踪问效。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强化学习教育。通过全院干警大会、部门会议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深刻认识诉讼档案及时归档对检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意义;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案件办结后档案归档时间最迟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要求,确保档案归档及时、规范。二是压实归档工作责任。加强档案归档考核评价,明确办案人员为诉讼档案归档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承担审核监督责任,对案件办结后超过6个月未归档的办案组进行通报,将诉讼档案归档情况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确保归档工作规范有序、常态长效。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诉讼档案归档核查工作,建立未移案件台账并督促归档,截至目前,2025年办结案件已全部移交归档。

问题九:照抄照搬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一是机关党支部制定约谈方案,对涉事党员开展约谈。二是提高党务工作能力,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三是按季度收集审查思想汇报材料。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机关支部制定约谈方案,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共同对涉事党员提醒谈话。二是机关支部分别组织召开支委会及支部党员大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提高党务工作能力,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三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每季度党员大会并进行思想汇报,各入党联系人对相关同志的思想汇报进行审核把关、点评,详细指导下步学习方向。

问题十:纪法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深化纪法教育。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强化经常性提醒。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深化纪法教育。将纪法教育纳入每年政治轮训、入职培训、警示教育等必学内容,在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逐项传达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部署2026年度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强化经常性提醒,强化家庭助廉,制发《致干警家属的一封信》,邀请干警家属协同做好对干警的日常监督提醒,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和纠正,确保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走好日常监督提醒最后一公里。组织全体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问题十一: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措施:一是对重复报销、多报销差旅费进行清退,由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二是对相关财经纪律、制度规定加强学习。三是组织对差旅报销相关规定和本院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四是规范部门差旅报销工作。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对重复报销、多报销差旅费进行清退,并由分管领导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督促再次加强相关制度学习,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差旅报销凭证审核,提升差旅费报销规范性、严谨性。2026年5月,根据州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2026年重点领域违纪违法“向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重点学习、自查自纠等工作。截至目前,已组织全体干警对违规领取差旅补贴等问题开展自查清理。二是组织对相关财经纪律、制度规定加强学习。院办公室组织财务人员对《普安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对采购管理、差旅费补贴等方面有关要求进行深入学习掌握。三是强化政策解读。通过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普安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差旅报销相关要求和本院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解读,确保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四是规范部门差旅报销工作,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部门差旅报销工作,由指定报账人统一办理报销、集中统计,杜绝多报、重复报、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十二: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二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是对财务人员、公务接待经办人员进行约谈,严肃公务接待工作纪律。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重点解读公务接待标准流程要求及陪同人员范围等核心内容,严格落实无公函不接待的工作要求,杜绝超人数陪同、层层陪同。二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开展。巡察反馈以来,未出现违规接待、超标准接待等情况。三是由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和公务接待经办人进行约谈,压实责任,严肃公务接待工作纪律,提升财务审核质量,防止超陪同人数接待的情况再次发生。

问题十三:对风险预见研判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对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学习。二是推进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工程验收。三是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力度。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对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学习。院办公室于2026年3月25日组织学习《国家机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在开展项目建设中加强与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接,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施工管理。二是加强与施工方沟通,目前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竣工验收。三是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力度,完成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后续工作费用测算,下步将加大对施工可行性论证力度,加强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风险研判,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十四:落实回避制度有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深化专题研学。二是严格落实《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三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根据《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学习台账》细化党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公务员回避规定》,重点解读“议事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需主动回避”的条款。二是严格落实《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会会议议程结合议题对需回避人员进行提前明确,并分别提交党组副书和党组书记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在会议记录中对回避情况进行如实记录。三是会议纪要印发前均经党组副书记和党组书记审核签发,2026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5次,均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审核签字印发。

问题十五: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对末位表态制度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学习。二是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通过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重点研读关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内容,确保党组议事规范有序。二是通过机关党支部支委会组织学习《党章》《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内容,并明确议事程序。三是结合机关党支部换届实际,结合支委分工规范支委议事流程,明确按照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支部副书记、支部书记顺序进行发言,规范议事决策程序。

问题十六: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提升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党组书记、副书记不定期对党组会议记录进行抽查检查。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根据《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学习台账》细化党组年度学习计划,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抽查党组会议记录2次,未发现议事程序、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有关记录准确、规范。

问题十七: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结合部门人员岗位调整,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作为年度述职述廉总结报告必述内容,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在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大会等场合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门报告。三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内网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对发布的内容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问题十八:党组织关系转入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深化思想教育。二是压实转接责任。三是健全长效机制。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深化思想教育。分别由党组书记对支部书记、支部宣传委员对涉及党员进行提醒谈话。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重点解读组织关系转入相关规定,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及典型案例》,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强化组织关系转接对党员参与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性,筑牢思想根基。二是压实转接责任。明确支部组织委员为第一责任人,督促涉及2名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截至目前,已完成2名同志党组织关系转接。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制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新入职党员(含招录、调动等)需在报到后提交组织关系材料,支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及时启动转接对接。组织委员每季度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状态并更新党员台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十九:非党人员从事党务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思想学习。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三是规范党务管理。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强化思想学习。通过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调党务工作的政治性,明确非党人员不得参与党务工作。结合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将党务规范学习纳入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提升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召开支委会对支委分工进行明确,细化形成《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支部职责分工》,明确会议记录等党务工作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三是规范党务管理。结合支委分工,明确组织委员为支部“三会一课”记录责任人,对涉及记录、宣传等党务工作明确杜绝安排非党同志负责,每月核查党务工作开展情况,杜绝非党人员从事党务工作情况。

问题二十: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题学习。二是聚焦问题整改。三是规范支部运行。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召开支委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明确党小组设置规范、支部组织生活流程及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会的纪律要求,结合未检工作党小组未备案问题进行警示交流,提升支部委员规矩意识。二是聚焦问题整改。针对未检部门党员不足3人实际,支委及时研究研究撤销未检工作党小组相关事宜。经院党组审批同意后向县直机关工委进行报备,并将该党小组党员纳入机关党支部统一管理。三是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巡察反馈以来,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各项各项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开展。于3月16日召开组织生活会,支委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问题二十一:2021年6月,十二届县委巡察反馈“对机制体制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机改后制度废、改、立不及时”问题整改后,州检察院2024年11月对县检察院开展内部经济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又反馈该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详细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压实整改工作责任,逐一销号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巡察整改“回头看”,适时对本次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复盘,对整改不彻底、工作不实的严肃督促进行返工。三是常态化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进一步加强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召开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并开展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在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对强化巡察整改等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加强巡察整改调度,根据印发的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巡察反馈对问题逐一开展整改落实。召开专题会议3次,组织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开展调度,确保巡察整改有力有序推进。三是常态化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对已经制定的制度进行排查,不再执行、使用的及时废止,需要修订的及时修订,重点做好机要保密、队伍管理等各领域必要制度的建立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97232420;通信地址:贵州省普安县盘水街道南山坡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中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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