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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3·15消费维权案例警示
时间:2026-03-13  作者:蒋芸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大 | 中 | 小】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今年的3·15即将到来

对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越来越重视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那么,3·15究竟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我们能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往下看看吧~


一、 典型警示案例

案例一:免费礼品是“套路”,个人信息不能漏

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王某龙等人受利益驱使,在普安县及周边县市的乡镇快递站旁摆摊设点,以“免费领取洗脸盆、雨伞、洗衣液”为幌子,吸引过往群众参与APP注册。在帮助群众操作过程中,王某龙等人暗中收集群众手机号码,发送至工作微信群,为上线注册QQ号赚取高额佣金,期间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号码近2万个,王某龙等人非法获利共计7万余元,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警示: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泄露个人重要信息,注册陌生APP、参与可疑活动时,绝不随意泄露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


案例二:假冒伪劣食品要不得,舌尖安全是底线

2023年10月,农户兰某某家中饲养的一头黄牛不明原因死亡,在保险人员的指导下,兰某某请来寨邻王某某帮忙将死牛用土掩埋作无害化处理。王某某为了牟取利益,便与兰某某商量将死牛从土里挖出,以2200元将死牛出售给贺某某,流向市场。同年11月,兰某某家中饲养的两头黄牛不明原因死亡,王某某又介绍兰某某以同样手法,在保险理赔手续办理后,又将死牛挖出以5400元出售给贺某某,王某某非法获利200元。当保险人员二次复勘时发现牛尸不见了,便报警处理,此案案发。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贺某某、王某某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警示:购买牛肉等肉类要认准正规渠道、正规检疫,不买来源不明、低价可疑的肉品。购买其他食品要做好“三看”,看生产日期、看保质期、看厂家信息,购物务必留好票据。


二、 维权核心提示

三

招

维

权

留证据(小票、聊天记录)→ 找商家协商 → 拨热线投诉(12315/12309)


四

个

警

惕

警惕低价假货

警惕虚假宣传

警惕信息泄露

警惕预付卡风险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消费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同时呼吁各类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履行消费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安心消费、放心消费!



拟 写:蒋 芸
一 审:喻天香
二 审:陈丽芳
三 审:罗静辉
校 对:刘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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