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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外出廉政告知书
时间:2025-07-04  作者:普安检察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大 | 中 | 小】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外出廉政告知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本单位廉政规定,现就公务外出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1.严守廉洁纪律,禁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利益关联方的宴请、礼品礼金、旅游娱乐等安排;禁止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活动;禁止以公务名义绕道探亲访友、变相公款旅游。

2.规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或虚开发票;禁止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禁止行为。不得违反检察工作纪律,利用检察权和职务影响力谋取利益;不得违反“禁酒令”,组织、参与违规吃喝;不得参与赌博、迷信活动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无故延长外出时间。

4.监督与报告。公务出行期间按要求向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发现他人拉拢腐蚀、利益输送等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返岗,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书面总结,配合廉政回访。


被告知人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知悉上述廉政纪律要求,承诺在公务外出期间:1.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廉洁自律;2.自觉维护单位和公职人员形象;3.主动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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