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院情简介
互动平台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偏方不可信 罂粟不可栽—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
时间:2026-09-11  作者:付娟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大 | 中 | 小】

“听老一辈说罂粟能止疼治病,我就少量种点,当个偏方用,又没干什么坏事。“煲汤放一点点可以提鲜增味,就种一点自家食用,这点小事不至于坐牢。”“我又不靠这个赚钱,仅仅自家拿来观赏,怎么就触犯法律了?”……生活中,部分群众轻信民间偏方,误以为种植罂粟可以用于日常止痛,或是用作调味、当作蔬菜食用,心存侥幸种植罂粟植株。殊不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一旦种植便会违法。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某在买药时,卖药男子送其一个“烟包”。2025年10月,陈某某在明知该种子为“大烟”的情况下,仍将“烟包”里的种子种在家中地里。2026年4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所种数量达1350株。经鉴定,陈某某所种植株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该植物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350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表现,且其为初犯,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件延伸

此次庭审把普法课堂搬进乡镇广场,直面群众以案释法,引导现场群众摒弃“少量种植罂粟不违法、罂粟可治病调味”等错误认知,筑牢农村禁毒防线。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基层普法工作,加强罂粟违法种植警示教育,从源头遏制农村涉毒违法乱象,全力筑牢平安乡村法治屏障。


检察官提醒


1.摒弃“偏方治病”错误想法。切勿轻信民间传言,认为罂粟可以止痛、治病。身体不适应当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依靠科学医疗手段解决病痛,不要迷信偏方。

2.杜绝“调味提鲜”错误认知。罂粟苗和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生物碱,罂粟壳本身没有提味作用,添加它的目的只是让人上瘾,切莫把毒品原植物当成普通调味品。

3.破除“少量种植就不犯法”侥幸心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达到法定数量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

4.纠正“单纯观赏不违法”的误区。罂粟花朵虽有观赏性,但它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切勿因为花开得好看就私自栽种,避免不知不觉触碰法律红线。

5.主动举报线索。广大群众如发现周边有人非法种植罂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参与禁种铲毒工作,守护无毒乡村环境。

拟写:付 娟

一审:曾后军

二审:谢靖禹

三审:蒋 睿

校对:喻天香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859-7232016邮编:561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