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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一时贪念换来牢狱之灾
时间:2026-08-19  作者:付娟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大 | 中 | 小】

盗窃犯罪看似是“小事、贪小便宜”,实则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不仅盗窃,还将罪恶之手伸向医院患者,抱着“没人发现”“能够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实施盗窃,最终付出法律代价。近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医院内盗窃案件,以真实案例敲响法治警钟。

案情回顾

2026年6月26日晚上,被告人孙某偷溜进普安县某医院,发现一病房仅有两名老年人,便产生盗窃的念头。次日中午,孙某趁病人(受害人)外出之际再次回到病房,将受害人外套钱包中的人民币4800元盗走。随后一路逃至贵阳市云岩区,将所盗现金用于消费及购买手机。2026年6月28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所盗现金仅剩余人民币2266元。

精准履职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孙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但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应从重处罚。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结合犯罪情节、涉案数额以及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

1.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盗窃病患及陪护人员财物依法从重处罚,切勿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2.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务必提高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在休息、外出时妥善保管手机、现金等随身贵重物品,不在医院公共空间内随意放置可见财物。

3.如发现财物被盗,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及时向医院安保人员求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维护自身合法财产安全。

拟写:付娟、喻天香

一审:曾后军

二审:谢靖禹

三审:蒋 睿

校对:刘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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