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某甲、郑某某、贺某乙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男子因低价收购、售卖病死牛肉,危害群众饮食安全,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情回顾
2025年12月14日,被告人郑某某发现其喂养的黄牛因不明病因死在牛圈里,随后打电话叫其亲家贺某乙来帮忙处理。二人为牟取私利,减少损失,遂心存侥幸联系曾开过牛肉馆的贺某甲前来购买该病死牛。次日凌晨,贺某甲到达郑某某家,双方经商量最终以1960元达成交易,由贺某乙驾驶三轮车送至贺某甲家,并在其家门口对死牛进行剥皮分解。随后,贺某甲便用三轮车拉至周边乡镇低价售卖,累计获利2600余元。经查,该病死牛出售后未发现有购买者食用后发现不良反应。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明知其喂养的黄牛系病死的情况下,将病死牛出售给贺某甲用于售卖给他人食用;被告人贺某甲在明知其购买的黄牛死因不明的情况下,仍销售给他人食用;被告人贺某乙在明知郑某某的牛系病死的情况下,积极联系贺某甲前来购买并主导要价讲价,最后使用郑某某家的三轮车帮助运送至贺某甲家,方便其剥皮分解后销售到市场上获利,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结合三人犯罪情节、涉案数额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无小事,它关乎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不容触碰的底线。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严禁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及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肉制品,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畜禽养殖、屠宰、经营等从业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坚守行业底线,依法依规经营。若广大群众发现售卖病死肉、未经检疫肉类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共同守护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