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关系能帮你们
把人“捞”出来
只要钱到位
都好办
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中,李某龙虚构“有关系”可左右案件处理结果的事实,骗取当事人及家属巨额钱财,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害群众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杨某某、石某康、杨某彬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通过中间人介绍,李某龙利用当事人及家属想得到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的心理,谎称自己认识办案人员及领导,可以帮忙“送钱”疏通关系,为三人办理不逮捕、不起诉、取保候审及判处缓刑。为达到目的,李某龙开始装神秘、扮双簧,自导自演,步步引人入套,骗取当事人及家属信任。基于“疏通关系”的迫切心理,当事人家属先后向李某龙支付高额“活动经费”共计130余万元。当然,李某龙并没有实施他所承诺的任何有效帮助行为,所得款项全部被其挥霍,受害人家属察觉受骗后遂报警。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其诈骗行为,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更破坏司法公信力,社会危害性较大。为严厉打击此类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司法环境的犯罪行为,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别信“有关系”,那是骗子在演戏!此案警示广大群众,刑事案件的处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与诉讼程序,不存在所谓“内部关系”可左右案件处理结果。但凡是拍胸脯保证能“找关系”“花钱捞人”的,都要第一时间警惕,避免因信息差和急迫心理陷入被诈骗陷阱,造成财产受损。只有通过正规法律途径,才是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的正道。
版权所有: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859-7232016邮编:561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