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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持起诉”之笔,绘就司法为民暖心画卷——普安县检察院护航特殊群体权益
时间:2026-01-07  作者:刘蓉霞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大 | 中 | 小】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近年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精准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特别是在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领域,持续深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以检察担当传递司法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3年以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共依法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8件,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92件,为特殊群体追回劳动报酬等资金200余万元。


聚力“护薪”行动,当好农民工权益“守护者”

近年来,针对建筑施工等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易发、频发、维权困难的实际,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主动作为,聚焦农民工群体普遍面临的法律意识不足、维权能力较弱、工资被长期拖欠等现实困境,持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55件,帮助上百名农民工成功追回被拖欠薪资共计162万余元,让法律条文从纸上“走出来”,变成农民工手里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传递了司法温度,也有效化解了潜在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办理周某敏、刘某等农民工讨薪申请支持起诉案中,周某敏等人为普安县某农业公司蘑菇种植项目提供劳务服务后,所得20万余元劳务报酬久拖未结,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通过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引导诉讼流程、联合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等方式,有效畅通了农民工维权渠道,消除双方当事人争议,让农民工的“血汗钱”真正有了法律的保障。

创新机制集成,织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网”

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需要更系统、更有力的司法介入,为此,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构建“刑事追责+民事监督+支持起诉”全链条保护体系,最大限度凝聚权益保障的合力,全面提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成效。

在办理魏某波危险驾驶罪一案时,检察官发现该案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岑某权身受重伤,二级伤残,生活完全无法自理,长期卧床。而魏某波除刑事责任外,对岑某权的高额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未能足额赔付,这直接关系到岑某权的后续治疗和生存质量。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内部协同程序,在追究魏某波刑事责任的同时,依职权开展调查,迅速掌握了其民事赔偿能力等情况后,依法支持岑某权就未获赔偿的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有力推动了民事赔偿问题的依法高效解决,为岑某权的后续治疗和生活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持。

践行“枫桥经验”,画好基层社会治理“同心圆”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支持起诉工作中,始终坚持“支持+保护”并重的原则。一方面,坚决依法支持特殊群体行使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不局限于程序性结案,而是将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作为更高追求。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全过程,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人社、民政、妇联等单位的协作,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多种方式,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上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守某某申请支持起诉赡养纠纷案中,老人因突发疾病瘫痪在床,生活窘迫,而其子女因家庭历史矛盾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支持守某某起诉,但检察官并未止步于此,而是深刻认识到,一纸判决或许能确定义务,却难以弥合亲情裂痕。为此,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合县法院、妇联、民政部门及所在村镇,组成联合调解工作组,多次上门走访,耐心倾听各方诉求,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疏导劝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消弭了积怨,子女主动将母亲接回家中悉心照料,断裂的亲情得以修复,实现了“破镜重圆”的良好效果。该案将检察支持起诉与多元纠纷化解深度融合的成功经验,获得了《检察日报》等权威媒体的刊发推广。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创新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拓展支持起诉渠道,提升办案质效,以更优的检察履职,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保障伞”,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拟 写:刘蓉霞

一 审:吴 跃

二 审:何兴虎

三 审:陈 江

校 对:蒋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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