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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庭审解民忧 公正司法零距离——普安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诉庭审
时间:2025-12-15  作者:蒋芸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切实提升司法为民工作质效,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巡回庭审现场,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公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让监督员“零距离”见证检察履职过程。

考虑到该案被告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检察官与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人家中,既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降低了其在往返庭审现场的安全风险,同时借助“家门口的庭审”开展普法宣传,使群众直观接受法治教育,让司法办案更具人性化。

案情回顾

2025年8月,年至七旬的被告人梁某辉从朋友余某某那里得知有“门道”,可以将自己之前无证驾驶被暂扣的车辆给“弄”出来,便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余某某前往交警大队,几番折腾后没有结果。午饭时分,两人便在普安县城一饭店吃饭并饮酒,酒足饭饱后,梁某辉又驾驶车辆搭载余某某准备回家,在行驶至盘水街道某路段时,梁某辉酒劲上头忽感头晕,车辆侧翻,造成梁某辉被三轮车侧压,慌神的余某某立即报了警,期间梁某辉被路人救起,当交警到医院核实其伤情时发现梁某辉有饮酒驾驶嫌疑。经鉴定,梁某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99mg/100ml,属醉酒驾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辉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处梁某辉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现场,人民监督员全程旁听,对检察官履职表现和庭审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监督,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法定职责,也是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提质效的有效路径。”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睿表示,将认真梳理监督员意见建议,把监督成果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普安县检察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不断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公正可见、可感、可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拟 写:蒋 芸

一 审:祁露弘

二 审:谢靖禹

三 审:蒋 睿

校 对:刘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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