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免费领洗脸盆、雨伞”的幌子,在乡镇快递站旁摆摊设点,趁群众注册软件之机偷偷窃取手机号码,用于注册QQ号赚取高额佣金。12月10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王某龙、孙某涛、贺某才、黄某静、游某粉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负责某电商平台APP推广的王某龙从上线孙某涛处得知,获取他人手机号码配合注册QQ号能赚取高额佣金。随即王某龙纠集贺某才、黄某静、游某粉等人,在贵州省兴义、安龙、普安等五县市的乡镇快递站旁租赁场地摆摊设点,以免费领取洗脸盆、雨伞、洗衣液等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过往群众注册软件,在帮助群众操作过程中暗中收集群众手机号码,并发送至“工作微信群”,为上线注册QQ号提供便利。
完成注册后,孙某涛通过虚拟货币与王某龙进行结算,王某龙再向其下线逐一转账分赃。2024年8月案发,王某龙等人利用公民手机号码成功注册近2万个QQ号,其中,王某龙、孙某涛非法获利5万余元,游某粉等下线人员获利2万余元。
经审查,王某龙等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免费领取礼品为幌子,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5年1月17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龙、孙某涛等5人提起公诉;2025年7月10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10月24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该案。2025年12月10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龙、孙某涛、贺某才、黄某静、游某粉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刑罚;责令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人民币三万元至六千元不等;责令删除微信群及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不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还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漏洞、公众信息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推动实现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延伸。针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依法向涉案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力度,加强对快递站点的监管,形成行政监管合力。同时,结合乡村振兴走访活动,组建由33名干警组成的宣传团队,分批次深入乡村、社区及乡镇集市,通过“摆摊”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及防范技巧,引导公众守护自身信息安全。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违规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各类看似诱人的“扫码送礼”“免费领福利”活动背后可能隐藏着信息窃取的陷阱,易引发一系列诈骗、骚扰等问题。因此,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泄露个人重要信息,需时刻绷紧个人信息保护弦,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拟 写:蒋 芸
一 审:曾后军
二 审:谢靖禹
三 审:蒋 睿
校 对:刘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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