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远非普通的“老树”,它们承载着历史的记忆,维系着生态的延续,是城乡不可再生的绿色遗产,关乎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传承的根基。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普安县辖区的部分古树名木存在保护不到位的情况。经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古树名木存在未挂牌、病虫害未及时处理等问题,且相关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对此,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后,相关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已全面排查并整改。
检察履职,揪出古树之“痛”
近日,检察机关在开展的回访调查及跟进监督中发现,相关部门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当,在挂牌过程中采用直接钉钉的方式,将铁钉钉入树干。此举不仅损伤树木本体、阻碍营养输送,还易引发虫害,长期可能导致树木生长衰弱甚至死亡。此外,部分古树名木的保护牌已出现破损或脱落,进一步加大了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的风险。
精准出招,开出祛病之“方”
针对上述问题,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规定,依法开展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大树钉钉挂牌、保护牌破损和掉落等问题全面进行排查和整改,保护好古树名木大树生存自然环境。
多方联动,共筑守护之“盾”
通过更换挂牌方式、补充和修复破损脱落的保护牌,以及对存在倾倒风险、枝干枯落等问题的树木实施复壮和清理枯枝等综合措施,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环境得到有效恢复,这些“绿色活文物”重新焕发生机。同时,该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筑古树名木长效“防护网”,共同制定《普安县古大珍稀树木保护工作机制》,为古树名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外,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还凝聚社会保护力量,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保护工作。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古树保护加固屏障,更构建了“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为古树名木长效保护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实践。
古树名木是自然与文化的双重瑰宝,任何破坏行为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以法治力量助推社会治理,筑牢绿色发展的司法屏障。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增强保护意识,自觉爱护身边的古树名木,相关管理单位也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共同守护好我们珍贵的“绿色记忆”。
拟 写:刘蓉霞
一 审:吴 跃
二 审:何兴虎
三 审:陈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