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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黔西南 政法好声音】酒后滋事还挥镰袭警,普安检察依法严惩妨害公务犯罪
时间:2025-11-07  作者:蒋芸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大 | 中 | 小】

司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任何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的付某能妨害公务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付某能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被告人付某能因长期的家庭琐事郁结于心,酒后情绪愈发难以排解,便前往其五哥付某亮家中吵闹,付某亮无奈之下拨打报警电话求助。普安县公安局盘水派出所民警侯某某、王某某、张某、黄某等人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然而,面对执法民警,付某能不仅毫无收敛,反而辱骂出警人员,更手持镰刀肆意乱挥,导致民警张某、黄某脸部不同程度受伤。

另查明,付某能曾两次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能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能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

敬畏法律红线,切勿以身试法。司法人员的执法权源于法律授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公民在面对司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积极配合、理性沟通,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辱骂、殴打、持械反抗等极端行为。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任何试图挑战执法权威、妨害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拟 写:蒋 芸

一 审:谢靖禹

二 审:祁露弘

三 审:蒋 睿

校 对:喻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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