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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救助“组合拳”,撑起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暖心伞”
时间:2023-10-17  作者:刘蓉霞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 | |

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多年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延伸检察职能,多措并举,主动挖掘救助线索,积极与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及其他基层组织联合协作推进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自2020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困难妇女儿童42人,发放救助金118.4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5人,发放救助金54万元;救助未成年人27人,发放救助金64.4万元。


“帮扶共建”破解流动救助难题

2020年3月,一份《异地协作委托函》搭建起了一次跨越千里的司法救助平台。据悉,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在办案中发现普安籍当事人亲属谢某某、胡某(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因案件生活无着落、学业难继。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获知该情况后,积极协助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并协助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谢某某、胡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2021年7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谢某某成年已自主择业,胡某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重新树立起对生活、学习的信心,顺利考上当地重点高中,但每学期数千元的学费成了摆在胡某面前的一道难题。了解到胡某的情况后,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与常熟市检察院及普安县教育局进行三方协商,决定联合对胡某开展个案帮扶共建活动,为其争取到四年学业救助款46120元。此外,在胡某甲就读高中期间,该院还适时跟踪其生活、学习等情况,依托“护未联盟”工作室,联系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让胡某甲与常熟检察院通话,缓解其心理压力,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

“帮扶共建”司法救助模式将各方之力凝聚起来,发挥各自优势,尽量减少案件的负面影响,向流动困难妇女儿童传递了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坚定生活的信念。

“上门服务”实现群众“少跑路”“不跑路”

2022年9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贵州省六枝特区毛口乡,为司法救助对象苏某某户送去司法救助金6万元。

据悉,对苏某某的司法救助是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干警在线索排查时主动发现,县检察院在调取案件相关卷宗后,迅速行动,主动联系前往,开展了一系列“上门服务”。苏某某户系建档立卡脱贫户,所居地为少数民族村寨,交通、经济、文化等基础均相对薄弱。其丈夫因他人的过失行为死亡,得到对方5万元的安葬费用于办理后事。祸不单行的是,苏某某丈夫死前的一个月,其子因车祸去世,家中仅剩苏某和刚上初一的女儿,对本就拮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防止因案返贫,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苏某某一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减少其来回奔波的成本,该院采取“自主上门服务”方式,帮助代书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件材料收集及资金审批程序完结后,该院决定对苏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此外,该院同步联系当地村支两委及其女就读的学校,帮助苏某某户获得民政低保救助及相应教育资助。

通过开展司法救助“上门服务”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开支,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家里,实现了群众“少跑路”“不跑路”,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检察+N”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3年9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救助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与银行、被救助人三方签订《司法救助金发放、使用监管协议》,首次以“分期发放”的形式,向4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申请人彭某某一家原本6人,与丈夫(被害人,因案死亡)共同育有4名未成年子女,丈夫生前是一家人生活来源的支柱,其因案死亡后,4名未成年人年纪尚小又无人照管,彭某某无法外出务工,刑事案件的发生更是雪上加霜。而涉案犯罪嫌疑人因家庭困难一直无法实现彭某某主张的民事赔偿,全家的生活重担让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彭某某只能以借钱为生。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彭某和四个子女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决定对她们进行救助,向她们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及时缓解了一家人的生活困难。

2023年3月,该院与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的《普安县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积极落实该《意见》,该院主动与被救助人所居住的村委会、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对4名未成年在低保、就学、医保等方面展开多元化救助。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在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与妇联、民政、教育、医疗、银行等多部门建立联合救助机制。“检察+N”的救助模式是该院致力于护航司法救助深层次目标的新实践,是不断涵养和力行检察机关服务人民担当的新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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