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院情简介
互动平台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 好心借手机给同事,支付宝花呗却被盗刷
时间:2023-09-11  作者:蒋芸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 | |

“我拿你当朋友,你却盗刷我的钱!”“塑料姐妹”利用他人的信任,假借手机打电话,实则盗刷其支付宝花呗资金。2023年9月11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盗窃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5月,普安县某企业员工李某某与同事袁某在买东西时,李某某获知袁某的支付宝密码,遂产生了盗刷袁某支付宝花呗资金的想法,在获取袁某信任后,便以借用袁某手机打电话为由,多次将袁某支付宝花呗中的资金扫描詹某某、汤某某等人收款码进行套现和其他消费,共计盗刷人民币4473元。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获取袁某的支付宝密码后,秘密盗刷他人花呗资金人民币44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小心熟人作案!如今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手机已经成了很多人的电子钱包,切记保护好个人账号和密码,不要轻易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导致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859-7232016邮编:561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