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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 惯偷屡教不改 伙同他人盗窃再获刑
时间:2023-08-26  作者:谭贤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 | |

“我在白沙看到几个钢盆和千斤顶在路边,去拿来当废铁卖了,卖点钱买烟吃。”

“去就去”

普安一男子卢某某因“生活拮据”,在酒桌上邀约他人盗窃,一场盗窃就这样在酒桌上一拍即合。

卢某某被抓获后,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快捕起诉,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近日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初,被告人卢某某在途径普安县白沙乡时发现一些大车的钢盆和千斤顶等东西放在路边且无人看守,遂心生窃意,在4月14日时,其堂弟王某某到其家中做客,在喝酒时卢某某邀约其一同前往盗窃,二人达成共识各自准备好作案工具后在4月15日凌晨驾车前往白沙乡,先后在白沙乡两汽车修理铺门口实施盗窃,并于第二天将所盗物品进行销赃,经估价,所盗财物总价值为15506元。此案由汽车修理铺老板报案后案发。此前,卢某某多次因盗窃被判刑。卢某某盗窃案移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15506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犯罪,依法对卢某某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时刻牢记于心,“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违法犯罪行为必被惩罚,切莫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守好财,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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