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树典型、宣传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奋斗精神,为新时代黔西南现代化建设汇聚磅礴的巾帼力量。近日,黔西南州妇女联合会发布关于表扬2023年度黔西南州“三八红旗手(集体)”“最美家庭”等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对全州范围内积极唱响巾帼奋进新时代主旋律、彰显巾帼作为的158名优秀典型个人、69个先进集体以及47个优秀家庭进行表彰。其中,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作为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检察+”多方参与、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辖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0年至今,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2件175人,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7人,不起诉37人,附条件不起诉31人,8名涉案未成年人在未检办案团队的帮助下回归校园后考上理想大学。践行“案结事未了,功夫在案外的”办案理念,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31件32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40余万元。牵头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和驻校“护未联盟”工作室,启动“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项目”,与县内企业共建“青少年就业帮教服务点”,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将检察触角前伸后延,以检察履职的“我管”促进社会力量的“都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探索和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和路径,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