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从河北省邢台市寄来的快递,检察干警打开后是一面写着“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
今年五月初,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收到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一起源于交通肇事案的救助线索。经调卷审查,认为案件被害人家属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因申请人家住河北省,遂向河北省邢台市囊都区人民检察院发函请求司法协助,开展具体调查核实工作。经查,申请人王某美一家原本四口人,丈夫常年在外务工,王某美在老家务农,一双儿女均在校读书,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丈夫一人在外务工。不幸的是丈夫在外务工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突如其来的事故,让没有固定经济来源,还要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赡养身患残疾公婆的王某美手足无措,一家人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经过审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美一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以缓解其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该院检察干警就相关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及国家司法救助的审核条件、救助意义、救助目的等,详细对王某美进行释法说理。对于此次救助,王某美及其家人多次电话到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说道:“这3万元对于深陷困境的家庭太重要了,不但解决了两个孩子读书生活费的问题,还解决了老年人就医等问题,感谢党和政府以及检察机关的关爱。”最后,在检察干警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王某美主动息诉罢访。
锦旗是认可,也是鼓励,接下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切实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