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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2-04-08  作者:王彩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4人,同比上升30.6%;不捕32人,同比下降47.5%,不捕率33.33%,同比减少22.12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 85人,同比上升25%。决定不起诉 33人,同比上升13.8%;不起诉率27.27%,同比减少2.62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8.89%。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第一季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6件,同比上升500% ;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件,占监督数的100%。

  2.纠正漏捕、漏诉。2022年第一季度,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漏诉2人,同比下降33.3%。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第一季度,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 2 件,同比持平,已纠正2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9件,同期未办理此类型案件,办理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同比下降75%。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受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同比持平,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开展诉前程序10件,同比上升9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同比上升200%,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件,判决支持1件。提出社会治理性检察建议1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2年第一季度,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5件,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2件,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2件,同比持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件,同期未办理此类案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件,同比持平。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排查提出2份检察建议。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同比下降50%;不捕7人,不捕率为35%。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人,同比上升66.66%。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3人,同比上升50%。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022年第一季度,办理阻碍诉讼权利类案件1件,同比下降50%;办结控告申诉案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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