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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2-01-15  作者:王彩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78件405人,同比分别增加33.83%、增加58.82%;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98件189人,同比分别增加15.29%、增加33.1%,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00人,同比增加140.96%。2.共受理审查起诉188件388人,同比分别增加46.88%、增加28.48%;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29件266人,同比分别增加18.35%、增加3.1%,共决定不起诉42件9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75%、增加45.45%。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8件23人,同比分别增加38.46%、减少11.54%;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2件14人,同比分别减少7.69%、减少53.3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7人,同比增加75%。2.共受理审查起诉156件174人,同比分别减少22%、减少19.0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96件107人,同比分别减少35.57%、减少33.12%,共决定不起诉55件6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5.17%、增加3.54%。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件4人,同比分别减少50%、减少55.56%。决定起诉3人,同比减少66.67%;1件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8件10人,同比分别减少42.86%、减少66.6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件3人,同比分别减少66.67%、减少83.3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7人,同比减少58.82%。2.共受理审查起诉15件28人,同比分别增加25%、减少28.21%;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0件20人,同比分别减少41.18%、减少50%,共决定不起诉2件1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00%、减少33.33%。

  五、刑事执行检察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非监外)违法违规18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5件,刑事执行检察建议提出8件,采纳8件,采纳率为100%,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8件,讯问合法性核查5人。

  六、民事检察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9件,同比减少40.8%,提出检察建议28件,同比减少42.9%,采纳检察建议29件,同比减少38.3%。

  七、行政检察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6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件,组织公开听证10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70件。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9件,同比持平。其中,民事公益诉讼7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7件24人,决定不起诉7件1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15件32人,决定起诉16件39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40件,同比减少38.46%。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9件,救助17人,发放救助金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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