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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1-07-07  作者:王彩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72件188人,同比分别增加28.57%、增加89.9%;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388人,同比分别增加13.16%、增加44.26%,不批捕和决定不捕99人,同比增加266.67%2.共受理审查起诉91197人,同比分别增加89.95%、增加42.75%;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194人,同比分别持平、减少22.31%,共决定不起诉223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44.44%、增加40.74%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2件16人,同比分别增加140%、增加6.6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79人,同比分别增加40%、减少30.7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同比增加150%2.共受理审查起诉87104人,同比分别减少20.91%、减少7.96%;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957人,同比分别减少30%、减少19.72%,共决定不起诉293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6%、增加32%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2人,同比分别持平,上期末未结1件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件3,同比分别增加50%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减少60%、减少80%;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同比减少80%2.共受理审查起诉712人,同比分别增加133.33%、增加2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17人,同比分别减少12.5%、持平,共决定不起诉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25%

  五、刑事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

  六、民事检察

  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8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

  七、行政检察

  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其中监督行政机关9件,监督人民法院1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3件。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件10决定不起诉3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1121人,决定起诉820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1件,同比减少69.44%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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