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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国刚 2018年1月17日)
时间:2018-06-20  作者:  新闻来源: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 刚

2018117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推进平安普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推进平安普安建设,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安全和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惩治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9人,同比上升18.4%;提起公诉236人,同比下降1.67%。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88人,对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3553人。对张某等人运输毒品案等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2件(次)。

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8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11场,培训法治宣讲员112名。开展社区矫正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察活动,提出纠正建议14人(次)。依法开展刑事和解20件(次),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宪法日”等法制宣传5场,对4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弘扬社会“正能量”,举行“扶贫日”等公益募捐活动,干部职工自发捐款11572.5元帮助困难群众。

二、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转隶期间各项工作衔接,同时,继续保持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以反腐败实际成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坚持立足职能,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惩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下大力气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查办职务犯罪101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11人,渎职侵权犯罪22人。

切实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件。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完成预防调查报告12篇,提出防治对策建议8件(次)。利用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讲座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28场,受教育干部群众1400余人。

三、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2件,纠正漏捕、追加起诉18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32件(次)。在青山镇派出所设立全州首家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实现监督重心下移。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相关机关纠正2人(次),收监执行2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认真核查人民法院判处的涉及财产刑案件。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19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出检察建议47件。

四、坚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政治定位,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聚焦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坚持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着力保障民生,为普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服务脱贫攻坚。立足最高检、省检院挂牌督办江西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等重点项目,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制度,成立派驻检察室,开展专项预防警示教育,强化对扶贫项目建设全程动态监督。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召开“两长”座谈会2次。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健康的经济秩序,开展送法进企业3次。聚焦农村医疗、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领域,查办民生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4人,占全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0%,形成打击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衔接,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刑事案件线索1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5人。对青山镇保某某、瓦某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肉一案进行立案监督,一审法院对二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有力地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对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行为提出公益诉讼前置检察建议14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职能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件。查办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4人,占全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12人。服务和助推普安县“河(库)长制”工作、补植复绿整治行动,在开展砂石场生态修复等工作中责令犯罪嫌疑人签订生态补偿协议书3,落实“补植复绿”114亩、18240,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五、着力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蹄疾步稳推进科技运用,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重点围绕不捕不诉案件开展“一案一评查”,开展案件评查5次,评查案件227件,评查结果全部计入司法业绩档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适用简易程序103件。加强起诉前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证据不足的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人民法院判决提起抗诉2件,均得到上级检察机关支持。

深入推进大数据应用。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加强大数据的建设和普及应用,助推检察事业发展。以法检互联系统为平台,实现与法院的快速联系,发送案件152件(次),接收案件182件(次)。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上线运行,为办理案件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对于司法不规范行为,每月在流程监控通报中予以通报。完成电子卷宗系统建设及律师阅卷系统建设,为办案人员和律师提供了极大便利,接待律师67人(次),网上预约辩护代理42次。积极推进大数据应用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在查办两件特别疑难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借助“大数据”手段迅速找到关键证人,成功突破案件。

六、从严从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强化思想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九大精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院党员干部,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培训33次,党组成员、优秀党员为全院干警上党课13次。

坚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制定《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和《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强化对履行党员义务、落实“三会一课”情况的考核管理。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到威舍红军村、则戎冷洞村、楼下红军铁索桥等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党日活动。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月”、“作风大整治大排查”、巡视“回头看”专项整改工作等整治活动,积极配合州检察院党组对本院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进行巡察,深入开展“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专项整治行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执纪问责,实名通报各类问题9个,约谈42人(次),强化干警遵章守纪的意识,纪律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坚决落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促进司法行为更加规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开展人大代表“个性化”联络工作,真心实意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答复7件(次)。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及《方圆》等刊物,帮助代表更加了解检察工作,全面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协办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工作提案2件(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介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食品药品监督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对人民群众和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强化“两微一端”运维,向社会公众发布检察工作动态280余条,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推进“阳光检务”,全年共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程序性信息35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条,公开法律文书209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真诚接受监督,报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件(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共有7个集体、8名干警分别获得省、州、县级表彰,被授予贵州省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还不够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滞后、不善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服务大局、办理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顺应改革要求推进工作做得不够主动,对大数据应用的学习和普及力度不够。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司法不规范行为偶有发生,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风险隐患还没有彻底清除。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2018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普安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围绕我县“一路一带、建养一体、打通经络、双擎驱动、众志成城、实现赶超”发展方略和“1+4+3”发展体系,准确把握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平安普安、法治普安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在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做好成果转化上下功夫。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成果。进一步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对三类人员实行科学化的分类管理措施,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着重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案件,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持续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成立职务犯罪审查起诉办案团队,确保改革期间反腐败工作有序衔接,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紧紧抓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个根本,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大局。主动研判刑事犯罪新趋势,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人民安全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使命定位,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要。

四是始终不渝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定力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检察环节,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坚持以专业化法治化为方向,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抓住机遇加快信息化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门户网站“四位一体”的新媒体宣传矩阵,推进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提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政协转交办事项的质量,深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机制。

各位代表,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法治普安、平安普安、秩序普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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