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执法,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期,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检察工作总体布局,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中共普安县县委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送审稿)》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普安县委站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高度,召开第十二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见》。
《意见》在遵循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对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起诉、督促履职及提起公益诉讼等法定职责作了解释和说明,对行政执法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如何处理作了详细规定。该《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开展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排除了障碍,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创造了良好条件。
据悉,2017年以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共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9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回复、整改84件。其中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回复、整改10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同时依托《意见》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公正司法,为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应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