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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时间:  作者:张洪光、张志雄  新闻来源: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关于落实天蓝、水清、河畅、岸绿、湖静、碧水青山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落实州委、州政府、州检察院关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打造大美黔西南的生态旅游人文景观,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宗旨意识,忠诚履职,及时落实专项实施方案,举全院之力,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我县万峰湖上游的楼下河、格界河、下厂河、鲁沟河、歹苏河、泥堡河、青山绿河、石桥河等源头的周边的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酿酒企业、大型养殖场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大摸底、大排查。

  整治的方式和手段,一是深入研究、学习州委、州政府、州检察院关于开展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强化思想认识;二是深入企业,以一查、二看、三访、四问、五座谈的手段开展摸排工作。一查就是不事先通报企业,直接深入排污企业排查相关环保设施是否齐全;二看就是深入相关企业查看该企业相关手续是否完备;三访就是对相关企业人员、周边群众进行访问,了解其对企业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四问就是询问相关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了解该企业保护环境的相关举措;五是深入企业,与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讲清、讲透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诠释开展此次专项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目的一是清企业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清源头污染源,三是清排放污染,四是清网箱养鱼。以上整治手段全面提升企业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提升企业遵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以此警钟长鸣,真正做到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向县环保、水务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2件,其中包括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检察建议发出后,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深入相关违法企业督查,督促相关违法企业进行整改,完善环保设施,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截止目前,相关行政机关通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收缴违法企业罚款共计109.3355万元,相关企业积极缴纳罚款的同时,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积极整改,以期达到整改效果。通过整治,相关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促使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环境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忠诚履职,为保护好万峰湖流域上游生态环境,为构建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美丽普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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